辱母无期案的谣言真相与玄机

“辱母无期案”,一石冲破水中天,各方神圣纷纷现身显形,传媒江湖,网络舆论一时间好不热闹,东言不仅要问一句,你的高高在上的评论依据可是真实的?建立在谣言基础上的判断,结果一定是错误的,这个道理,各位看官是否知晓?

一、谣言是很厉害的

高明的谣言会直刺一个人心灵里最软弱的东西,会让一个人的情绪、道德、正义等因素,统统爆棚,能量被极大激发,表现出更多的非理性。

早晨吃饭,两个同事热热闹闹的给我讲“辱母无期案”声情并茂,气愤异常,讲到动情处,饭都吃不下了,我装作懵懂无知在倾听,她们讲的是:第一、要债的拿生殖器蹭脸塞嘴要强奸,第二、警察去了也不管转身就走了警匪一家,第三、侮辱你母亲你不生气你不拿刀扎死他?第四、高利贷就是黑社会绑架非法拘禁。

我安静的吃饭,认真的听,讲完了她们平复了愤怒的情绪后问我,你啥观点?

我说,你们说的是真是假呀?一个说:媒体报道的还能假?一个说,南方周末报道的。我说哦。

我跟他们讲了两点。

1、现在网上由这个案子的判决书,还是看看判决书比较准确,南方周末的报道不准确,因为这篇报道是二审律师帮忙写的为二审服务的,在二审前制造了舆论导向和压力,所以报道很多地方偏颇,尤其是报道失衡。

2、这个案子有很多谣言,你们记忆深刻的基本都是谣言,因为谣言就是为人定制的,所以人们怎么愤怒谣言怎么说,比如生殖器蹭脸塞嘴,只有这样才能加深辱母的罪行,减轻于欢的罪,并激发起舆论的愤怒,这个案子可能过段时间就平息了,但是阴茎蹭脸塞嘴,你们可能会记着一辈子。为什么说时谣言,因为现场有14个人,他们没有一个人这么说的,包括于欢母子,所以就是假的。

我没多说,听懂了就是听懂了,装傻的永远不会懂。

这个案件中有很多谣言,我们判断事实的第一原则就是应该去伪存真。再强调一次,建立在谣言基础上的结论,一定是错误的。这是简单的逻辑。

二、阴茎蹭脸、塞嘴是谣言。

这个谣言缘起于南方周末故弄玄虚的暗示和误导:南方周末报道称: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阴茎蹭脸、塞嘴就是从这来的,南方周末还是在玩春秋笔法,其实所谓极端手段并不极端,只是南方为这个简单的行为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让网民无限的联想,并朝极端方面暗示,网民果然上路,谣言不出意料的兴起。

为什么说这是谣言呢?判决书显示,所有的证人证言做证据:

1)苏姓(于母)证实: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

2)刘姓证实: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苏和于),把裤子脱到了臀部下面。

3)张姓证实: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

4)么姓证实: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前了

5)张姓证实: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

6)杜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姓当时还劝阻他。

以上共六人在证词里提到裸露阴茎的事,但无任何一人提到蹭脸塞嘴,因为提到此事的有三方,欠债方,高利贷方和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于欢母子没有提到,他们的证词都是吻合的,一致的,所以这个事实可信。

真相是:由此可证:阴茎蹭脸塞嘴是谣言。

三、警察随即离开现场是谣言

事实是,警察就在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而不是如南方周末所说的随即离开。南方周末说: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1)民警说完话,随即离开。民警去哪了?这就是南方周末的玄机和春秋笔法,他故意不说警察还在现场,也不说警察只换了一个场景而已,他们这样表达,完成警察不负责任的暗示和渎职的误导。

2)警察并不是出完警回派出所了,而是从屋里出来,到院里调查了解情况,血案时这个时候发生,而且是瞬间发生,当时的情况是,警察迅速回到房间,控制住嫌疑人。

3)于欢母亲证实:民警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凶案,民警听到动静又回到接待室,可见民警就在附近,根本不是离开,更不是随即离开。

4)马金栋证实:派出所民警到来后,我和于秀荣跟派出所民警说情况,这时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喊,攮人了。

5)于欢证实: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派出所的人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

6)可见,多人证实,当时警察正在工作,而不是如南方周末所说,随即离开。

7)监控录像显示,警察就在现场。

8)南方周末这样使用春秋笔法,就是要把此案的矛头首当其冲的引向警方,从目前的舆论反馈看,也确实如此。在这点上,南方周末比新京报聪明,他使用的是春秋笔法,用的是暗示和误导,反正大火烧向警察,这目的也就达到了。

客观说,本案警察现场的处置是有问题的,他们应该做的,是第一时间把两伙冲突的人群分割开,避免现场冲突,然后再去调查了解情况。只是他们也没想到,可能顶多是治安案件的一起报案,瞬间变成恶性刑事案件。

真相是:案发时警察正在现场调查,多人为证,包括于欢母子证言,且本案警察是第一时间控制了犯罪嫌疑人于欢。

四、媒体称于欢母亲被凌辱的真相是什么?

南方周末在这个问题上,说谎了!南方周末说,长达一个小时的凌辱,于欢母子失去人身自由。

真相必然要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任何明示和暗示都不是客观方法,而谣言也是媒体正义良知的缺失,新闻伦理的缺失。

1)实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于欢母子被凌辱控制23分钟左右,根本不是长达一个小时。

证据是:证人证言,监控录像。

16时许,十余人要债

19时许,杜志浩到现场,喝酒。

21点50分许,到一楼接待室要款。

22点13分许,民警到现场。

22点17分许,民警出办公室

22点21分许,民警返回办公室

血案发生在17到21分之间。

到警察出现为止,实际于欢母子被控制凌辱时间23分钟左右。

2、讨债期间有哪些细节?

1)晚上8点左右,于欢母子与同事去公司伙房吃饭。大约一个小时。讨债人在屋外守着。

2)双方互骂,对方有一女子。

3)跟随,于欢证言,我和妈妈到哪,他们都跟着,我们吃饭他们在外面外面守着。骂人。

4)其他证人也说,只跟随,无殴打,有骂人。

5)以上可见,于欢母子在21点50分之前,遭遇的是跟随讨债,他们有行动自由,只是被跟随。

3、那23分钟里,于欢母亲遭遇了什么?

1、骂人

2、拿鞋让闻,被打掉。

3、露阴,被同行人劝阻。

4、舆论极力的放大了第三点,并用造谣的方法传播,阴茎蹭脸和塞嘴。而媒体故意在此处做了设计,用极端手段一词暗示和误导网民,图一。而闻鞋,露阴,并不是持续进行的,只是短暂行为而已。

5、房间里一共多少人?讨债方11人,于欢母子职工3人。三女。

真相是:被控23分钟,露阴时当着13人的面而被及时制止。

五、辱母无期案南方周末新闻出台内幕

据此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发微博和照片透露,这篇报道时他帮助南方周末记者完成的,所以这篇报道的诸多问题我们就迎刃而解了,也解答了为什么报道通篇是二审上诉状的味道。

律师眼中只有当事人的利益,他屏蔽掉所有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这或许是一个好律师,但,作为记者来说,这样做绝不是一个好记者,这就是于欢案中的二审律师和南方周末王记者,看到这张照片,我深深同情王记者,有种被出卖的感觉,对于记者忌讳泄密,对于律师,这是炫耀资本。

1、南方周末这篇报道,出现诸多有违新闻职业操守行为,各种偏袒的言论,各种套路,片面炒作一个案件,原因终于找到了。

2、原来记者和南方周末媒体当了二审律师的马前卒狗腿子。真替南方周末汗颜。

3、怪不得南方周末这篇新闻简直成了二审的辩护词,原来如此!

4、感谢律师说明真相,什么都想到了,就是没想到南方周末这么干!原来觉得他们也是有几根骨头的,可惜死于名利。

六、面对高利贷者,于欢妈妈时羊还是另一只狼,于欢妈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南方周末报道: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1、南方周末在新闻中有一句话特别容易被读者忽视,但是看来却是极有味道的一句话,于欢的母亲也涉案了,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带走调查。

2、南方周末只写了一句话,这是有违常理的,因为这个信息跟于欢故意伤害案密切相关,而且这句话可能也是破解本案的关键密码,任何一个有新闻敏感性的媒体和记者都不会放过这个线索,这本身可能又是一个大新闻,但南方周末错过了,非常遗憾的错过了,这是为什么?

3、于欢母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是与高利贷一方是有关联的,一方是吸收,另一方是借贷,是顺理成章的,按说南方周末应该顺着这个线索,采访一下于欢母亲与高利贷老板的关系,也许就会告诉我们于欢杀人血案背后的一些事情。南方周末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两个人的高利贷纠纷是否实际也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这笔高利贷是否也为非法吸收的存款?只不过于欢母亲遇到了更牛逼的高利贷老板而已,一个涉嫌犯罪的人遇到了一个涉嫌黑社会的犯罪而已。

4、这些,南方周末都应该去调查,但他们第一不会去调查,第二即使有调查结果,也不会发布,因为任何一个新闻想要表达的动机,目的,价值导向是确定的,那么,他们选材一定是围绕这些中心思想来进行,任何干扰主题的内容都会被删掉。

5、如果报道了于欢母亲的这些问题,那么结果可想而知,网民对此案的愤怒就会大为减弱,本案舆情会大为降温,因为网民就会理解,这个案子不过是黑吃黑,狗咬狗而已,不报道于欢母亲问题,那么造成的暗示和误导就是黑吃白,狗咬人,于是网民愤怒了。

七、于欢母亲:他想强奸我,真相是什么?

套路,又要玩套路,剧情越来越好玩了。

2、于欢母亲写了一份陈情书,不知是谁指导的,写出了惊人之语:他想强奸我!

3、我猜这些言论是和二审有关,可是她忘了自己的一审证言:露阴对着我们几个。强奸强奸强奸,怎么没有?要真想强奸,那可以救亲儿子的命呀!

4、一审律师是很厚到的,或者说是明智的,现场那么多人,14人呀,他们都眼睛瞎了?多人证言并无强奸。

5、于欢的证言:脱掉裤子,漏出下体。

强奸在哪了?亲儿子的证言可信吧!

6、强奸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本案是强奸情节,于欢杀人无罪。

7、可惜了,导演是个,演员的演技更差,只为这出闹剧增加了一个笑料而已。

八、本案的一些法律常识

正当防卫不能按照概念和法条机械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有两个最为关键要素:第一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二是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1、简单理解,就是不能遭受侵害的反击就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在不法侵害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可,别人骂了几句,打了几个嘴巴,你去杀人,肯定不是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要追究责任。3、对杀人,强奸等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2、于欢母亲受到凌辱的性质

媒体报道的挺玄,尤其是玩了春秋笔法,导致凌辱的谣言盛行,比如阴茎蹭脸和塞嘴。事实上,根据证人证言,包括于欢母亲和于欢本人的供词,所说的受辱主要有这么几项:第一辱骂,第二让其闻于欢的鞋,第三露阴茎,这几个凌辱,辱骂是持续的,而闻鞋被打掉,露阴茎被同来讨债的阻止,并非持续进行。

看这几个媒体描述的凌辱,充其量是治安违法,这时候对他们使用暴力,导致一人死亡,两人二级重伤,一人轻伤,完全无与正当防卫无关,当然也不是防卫过当,法院判决是故意伤害,实际罪名定性已经留情了,按照受害人律师说法,结合于欢口供和犯罪结果,本案定故意杀人,也没啥不妥。

3、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于欢杀人时的状态是,第一警察在现场,第二,当时没有不法侵害。这也就是法院判决所说的不具有正当防卫的紧迫性,防卫并非正在进行时的不法侵害,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这是法院判决的第二个依据。

4、目前舆论盛行的阴茎蹭脸塞嘴,也是有套路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阴茎蹭脸和塞嘴,这个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那么这就是不法侵害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后果,超出必要的限度,法院可判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名量刑,不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可以,这是在谣言基础上的分析,毫无意义。

5、再说一个正当防卫的情节,如果当时现场讨债人性侵,那么法律规定,对于强奸案的正当防卫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于欢在此情况下的杀人没有法律责任。法律问题,绝不是网民的狂欢,不是道德高度下的民意,不是谣言基础上的分析,最终本案还是要回归法律,好在双方都已经上诉,二审相信很多事实会真相大白,现在于欢的律师趾高气扬很有气场,被害方的律师也该大胆发声,勇敢表达,用证据说话,至少那两个重伤者是比较无辜的。

九、判决书上有真相,新闻里面有玄机

一审判决书上的信息,准确度和真实性要超过南方周末新闻很多很多。南方周末在二审律师帮助下完成的新闻,其准确性是大打折扣的,还是希望大家仔细看完判决书,尤其是证人证言,然后对照南方周末的新闻,你就会看出猫腻了,这就是所说的:内行看门道!

我一直呼吁网民静下心来,看一审的判决书,判决书上的信息,是经过调查质证的,是经过多方会审的,是能看出真伪的,而有些媒体报道不可信,因为立场、倾向、方法和利益,比如,南方周末这篇报道,明显是为二审律师站台和做舆论导向的,所以有谣言很偏颇不可信。应该去除谣言,还原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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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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