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判决
这两天,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刷爆了屏,各路大咖对此案也都是众说纷纭,小编窃以为,无论何种观点,还是应以事实为依据,披露一审判决书全文,看完后再议也不迟。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但是,此案并没有《刺杀辱母者》一文中描述的令人义愤填膺的裸露下体用极端手段污辱其母的情节片段,根据一审判决书,露出下体是真的;但在供诉和质证环节,无论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没提到任何与极端手段污辱有关的细节。而XX杂志文中提到的「极端手段污辱其母愤而杀人」就是使用了添油加醋的春秋笔法,设置了若干爆点引爆民愤。
以下几点谣言,大家可以相互对比一下,兼听则明!
1警察随即离开现场XX杂志版:
民警说了一句话,随即离开,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添一段未经质证的「警察要走了,她娘俩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的描述往警匪勾结上进行先入为主的引导,然后用而字连接警方陈述的「到院里了解进一步情况」,造成警方辩解的印象。
判决书版:
事实是于欢之母吴银霞陈述的:「出警民警到接待室问我们谁报的警,我说对方的人打我儿子了,民警到门厅外面问怎么回事」。直接证明XX杂志版「警察要走了,她娘俩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是加料的假消息。
2裸露下体用极端手段污辱其母极端手段污辱是啥啊?小编把判决书的证人证言看了三遍也没找到「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的描述:在接待室有源大工贸一方的苏银霞、于欢、马金栋、张立平;还有讨债的十一个人,接待室外有源大工贸一方的于秀荣和刘付昌;这么多当事人的证人证言,还有辩护律师都没有半个字提到过能够联想到强奸、猥亵的情节。
特别是于欢自己也说到杜脱掉裤子,露着下体,然后马金栋(源大工贸员工)等人就劝阻这个人。说到底杜的确有取死之道,但是XX杂志说的极端手段污辱在哪儿呢?
XX杂志版:缘起于XX杂志故弄玄虚的暗示和误导:XX杂志报道称: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阴茎蹭脸、塞嘴就是从这来的,XX杂志还是在玩春秋笔法,其实所谓极端手段并不极端,只是南方为这个简单的行为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让网民无限的联想,并朝极端方面暗示,网民果然上路,谣言不出意料的兴起。
判决书版:
1)苏姓(于母)证实: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2)刘姓证实: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苏和于),把裤子脱到了臀部下面。3)张姓证实: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4)么姓证实: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前了5)张姓证实: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6)杜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姓当时还劝阻他。
苏银霞的员工证言:杜三的同伙证言:
3用鞋子捂脸XX杂志版:「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
判决书版:苏银霞自述:「(杜志浩)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张博(杜三一方)供述:另证实,当时看见杜志浩脱裤子了,也看见杜志浩拿着鞋往苏银霞脸上捂的时候被苏银霞打飞了。
4XX杂志的其他佐料只有死路一条这个标题,是明显用于增强读者愤怒程度的;然后文中提到:「苏银霞和于欢被看守,不允许出门」这句,又被判决书证明为假;
多方证词表示讨债人员来的时候,苏银霞一方是有6个人在现场,并且一直有三个男人(于欢、马金栋、张立平)陪在她身边的,而且晚上他们四人去伙房吃饭的时候,讨债方是去了两个人跟着,然后另外一帮人堵在办公楼门口吃烧烤。XX杂志文中这句就是歪曲事实,信口开河了。
根据判决书显示,在杜志浩来到源大工贸之前,苏银霞、于欢、马金栋、张立平以及另外两名讨债的就在公司伙房吃了饭,然后回到了接待室继续对峙。XX杂志的描述为假。
XX杂志提到「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但是判决书显示在场四名源大工贸人员为苏银霞、于欢、马金栋、张立平,并没有一名女性!
这个事就有意思了,XX杂志文中多次提到:
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估计这在传播上叫做增强读者的代入感吧?
但是XX杂志你能不能别加假佐料来挑动读者情绪
而是完成一次真正的有可靠信源、排除孤证的深度调查呢?
最后小编在此科普一些法律常识:
正当防卫不能按照概念和法条机械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有两个最为关键要素:第一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二是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1、正当防卫要在不法侵害发生的时候才可以,不能等不法侵害结束了,你才去防卫,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要追究责任。正当防卫要在不法侵害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可,别人骂了几句,打了几个嘴巴,你去杀人,肯定不是正当防卫。3、对杀人,强奸等严重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不造成防卫过当。
在此再次呼吁大家,静下心来,看一审的判决书,判决书上的信息,是经过调查质证的,是经过多方会审的,是能看出真伪的,而有些媒体报道不可信,因为立场、倾向、方法和利益!!
综合来源:微博“
韩东言”、转载请注明:http://www.nolkr.com/wazlyy/10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