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极端手段代替阴茎等字眼时

新闻天天有,如今唯不同。网络刷屏的山东“母亲被辱伤人致死”案的新闻,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因为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闲置《刑法》第20条,还鼓励了坏人作恶好人认怂。

这一切还得回放到年。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万元和一套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深感恐惧与绝望的苏银霞四次拨打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了情况就离开了,苏银霞试图跟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员,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尽各种污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儿子于欢的面。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找人报警。民警来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以上新闻内容,来自凤凰新闻网,据说是南方周末最先报道的。总之,目前网上的版本,提到了死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其母亲苏银霞。

是的,媒体的报道用的是“极端手段”。“极端手段”到什么程度?据向南方周末的记者王瑞峰求证,得到的是: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和另十名涉黑男子的面,脱下裤子掏出阴茎,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她嘴里塞。如果,我是说如果,网上对”极端手段“的求证属实的话。当时,对于一个作为儿子的于欢,那是多么大的侮辱呀!是个男人都应当反抗,特别是警察出警后,还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这是血性男人绝望后的应有行为,是本能。正如有人说,于欢的反抗,就好比当年我们抗日一样。对于欢的行为法律评判,法律人特别是法官,应有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底线。于欢的行为,是否是《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这个纯法律问题,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准。我想说的是,法院之所以没有适用《刑法》第20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媒体报道中反映出来的我们某些人的良知,已经到了我们连自己身上的东西都不敢面对,那还能奢求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去面对一个被羞辱而愤怒的儿子的本能血性?因为过去的和谐社会里,我们的司法生态,已经习惯了轻伤赔重伤、活人赔死人,模糊道德评判,模糊是非观念,模糊公平正义,模糊价值引导,回避社会矛盾;再大的矛盾,我们都可以和稀泥。但是作为依法治国的当下,法官除了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外,也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还应起到引导其他人的正确价值取向,特别不要鼓励坏人作恶好人认怂。具体本案而言,按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欢现在的判决,难道真的不是在鼓励黑社会暴力收债,从而衍生出一种职业收债人吗?哪个说不会?站出来,我保证不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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